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要求,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完成2022年度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05685;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
邮政编码:510091。
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