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公证文书正副本核验指引

发布时间:2022-12-31 14:49:21 来源:系统维护 阅读量:0
       为防止海峡两岸的公证书相互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假错证问题,确保文书真实性,根据1993年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及财产权益证明以及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需要在广东省内使用的,由广东省公证协会进行公证书正副本核验。有关指引如下:


一、查询。

  • 当事人在申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核验前,可致电020—86350597,查询有关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达广东省公证协会,查询时应提供详细的公证机构所在地区及公证书号。

  • 公证书副本一般自公证书出证之日起3个礼拜至一个月左右、自台湾海基会寄出之日起10天左右寄送至广东省公证协会。


二、申请。在得到公证书副本已寄送到广东省公证协会的答复后,当事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正本原件到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办理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三、核验。广东省公证协会按申请先后顺序,在当日核验完毕。如正、副本一致,出具核验证明交由申请人;如正、副本不一致、内容矛盾或有其他差错,不予出具核验证明。


四、注意事项

  • 1、公证书副本寄送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后,当事人应尽快提出核验申请。

  • 2、当事人不得擅自对所持有的公证书正本进行任何添加、涂改,否则不予办理核验手续。

  • 3、广东省公证协会仅办理在广东省内使用的公证书的正副本核验,在内地其他省份使用的公证书请到拟使用地的省公证协会办理核验手续。

  • 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规定,办理台湾地区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按100元/件收费。

  •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广东省公证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